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第一所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专。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洞山、碧螺两个校区,占地427.8亩,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亩的潘安湖新校区正在建设之中)。学校环境优美,风景如画,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掩映,花木葱茏,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1个专业,形成了以“幼、特、老、艺”为特色的四大专业群。
多年来,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宗旨,秉承“崇师、尚美、立人”的校训,贯彻“校有特色、教有特点、学有特长”的办学理念,高举师范大旗,聚焦学前教育,聚力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体,艺术教育为支撑,非师范教育为补充,幼教集团为依托的办学格局。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奋斗,学校各项事业有了快速发展。在2018和2019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均位居全国幼专首位。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
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教育管理(幼儿园管理)、特殊教育、儿童康复、体育教育
音乐舞蹈系:音乐教育(师范类)、音乐表演(非师范)、音乐剧表演
美术系: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
外语系:英语教育(幼儿教育)、应用英语(秘书)、旅游英语
人文社科系: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环境一、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环境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29(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1232(专科) 1484(3+2本科分段培养)
校址:中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邮政编码:221001。
第四条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洞山、碧螺两个校区,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掩映,花木葱茏,环境优雅,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65人,专任教师268名,其中高级职称占46%,硕士以上学历人数占63%,具备双师素质教师77%。学校还聘请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台中教育大学等高校知名学前教育专家为客座教授。学校现有在校生5455人,师范生占90%,三年制占65%,此外,还有西藏内地中职生212人。
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实现了幼儿园集团化发展,目前有66所幼儿园、亲子园,是江苏省最大的幼教集团,成为覆盖徐州地区、辐射江南、影响全国的知名品牌。集团每年接受实习学生2000余人,成为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典范,多次为全国、全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等提供教学、教研现场。
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我校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居高,我校2014届和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均位居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之首,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05%。近年来,学校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毕业生自主创业办幼儿园、幼教机构、培训机构200余所,为社会提供了近5000个就业岗位,为4万名儿童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合格(D级视为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